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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A-WERKE GmbH 合同条款

版本适用于 23/11/2015

I. 销售与服务条款

II. 适用于商品的特殊条款

III. 适用于软件的特殊条款

IV. 适用于服务的特殊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销售与服务条款

1. 适用范围

1.1 出售商品、软件和服务(以下简称“产品”)由DEUTA-WERKE GmbH(以下简称:卖方)应完全受这些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GTC“)。业务术语的买方(以下简称买方)或第三方不适用即使卖方不明确拒绝他们。卖方应书面明确接受他们的应用程序。即使卖方是指一个包含业务术语书面交流的买方或第三方或提及这不得构成接受这些业务术语。

1.2 出售商品、软件和服务(以下简称“产品”)由DEUTA-WERKE GmbH(以下简称:卖方)应完全受这些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GTC”)。业务术语的买方(以下简称买方)或第三方不适用即使卖方不明确拒绝他们。卖方应书面明确接受他们的应用程序。即使卖方是指一个包含业务术语书面交流的买方或第三方或提及这不得构成接受这些业务术语。


1.3 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或者产地隔离的法规,货物的订单取消需要得到供应商的同意。


2. 签订合同

2.1 卖方的报价应是不受约束的,除非被明确规定为具有效或含有特定期限的卖方的订单确认。

2.2 订单将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只有经卖方书面确认定单和只有在买方的条款的订单中明确确认订单确认,除非卖方提交有效的报价。

2.3 卖方和买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受到书面合同限制其中包括这些货物订单取消。这份合同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的互相要求或者协议。


3. 价格与付款条件

3.1 价格列表中产品价格以订单确认价为准。附加或者特殊产品或者计划外项目分别计算价格。

3.2 除非当事人不同意任何规模的价格或价格为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卖方应通知买方因为某些特殊情况下价格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定价,特别是原材料和消耗品价格、能源成本或集体商定的工资和薪金。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同意新价格。直至双方达成新的协议价格前最初商定的价格仍然有效。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共识达成修改价格,每一方有权在一段时间或一个月内告知原因并取消合同。

3.3 付款方式是三十(30)天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卖方发票日期起没有任何折扣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特别是当事人可以达成另一个付款期限或预付款。除非卖方的帐户已收到否则付款将不被视为已收到卖方的款项。

3.4 在合同订立后,卖方有权作出是否交付或提供产品前要求提前支付货款或订金,如果是在不了解买方信用情况的前提下,从而降低卖方的风险。

3.5 如果买方到期不付款的,然后将收取利息金额在九(9)%的利息。此外,供应商有权要求每批逾期付款总额外的40欧元滞纳金。这一笔是对买方因执法所发生的费用欠款而非任何赔偿。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高利率和额外的损害赔偿不在其中。

3.6 汇票或者支票可接受并且可用于支付货款。如果发生任何额外的成本,包括贴现费用和利息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3.7 对于买方的反索赔或者对等的索赔可由预付款做抵充,但仅限于合理合法的反索赔、索赔。


4. 交货条款

4.1 订单确认,除非另有说明,卖方的价格包括贝尔吉施格拉德巴赫的工厂交货 (工厂交货/格拉德巴赫:EXW Bergisch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包装,法定增值税,出口货物海关费用和其他公共收费。

4.2 履行地点是卖方的业务所在地,除非另有协定。

4.3 条款和期限提前宣布由卖方总是只有近似除非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有明确承诺或同意。开始宣布交货期须提交有关此类产品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包括4.4由买方技术细节。尽管他的权利对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延期交货或延期和性能产品的期限由买方的时间不符合他的合同义务对卖方。

4.4 尽管他的权利对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延期交货或延期和性能产品的期限由买方的时间不符合他的合同义务对卖方。


4.5 在任何维修件在不受保修的情况下,买方应提供书面详细的故障描述用德语或英语,卖方及时最新有缺陷的产品。此外,买方的书面命令修复是强制性的。卖方可授权中间商保留产品的滞留权。保修期应为十二(12)个月。

4.6 卖方资格——在一个合理的程度上——使部分交付,并提供部分产品的性能。合理部分交货或部分性能被认为是适当的情况下,买家可以依照合同目的使用,其余产品的交货或性能是保证,没有成本或产生相当大的额外费用买方(除非卖方承担这些费用)。买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签订内容之外的产品保留部分功能,。

4.7 卖方不承担责任不可能交付和性能或延迟交付在到目前为止这些都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事件,没有可预见的时候结束合同(如。、劳动纠纷、操作各类中断和不可预见的和在生产中不可避免的开关),卖方不负责任。

4.8 在不可抗的的情况下按时交付或者无法履行,在一定期限合同各方有权退出。一个明确的、永久的和不可挽回的障碍通常应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在一段时间内八(8)周。在临时期限的障碍的情况下,交付或性能方面的周期将被延长或交付和性能的期限将被推迟,还需要上一个适当的磨合期。

4.9 无法交付或者无法履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可能造成延误,,那么卖方的责任仅限于依法赔偿条款第六节(责任限制)的GTC。


5. 运输风险

5.1 订单确认,除非另有说明,交货期限是贝尔吉施格拉德巴赫
工厂交货B (贝尔吉施格拉德巴赫工厂交货格拉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5.2买方需求,交付运输将投保。这将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买方承担。

6. 责任范围

6.1 卖方及其代理人、雇员、代表等须承担的过失导致资产和经济损失违反基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然而,赔偿的金额是有限的,可预见的和典型案例已在合同中注明。买方可确信认为合同的基本条款。

6.2 事件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卖方应按照法定规定承担责任。适用同样的过失或故意造成损失由于伤害生命,肢体或健康,恶意隐瞒缺陷,以保证特点和根据德国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法”)。

6.3 应当排除任何深层次的责任。

6.4 ,只要卖方提供技术信息或充当顾问,该信息不属于合同约定供货范围,这样做是免费,目的是排斥责任根据GTC节6.1到6.3的这些。


7. 所有权与机密

7.1 卖方保留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作权、工业产权,商标和专利权、版权公司和商业秘密)任何报价,成本估计,图纸,插图,计算,目录、工具、流程和其他文档、程序或其他专有信息提供给买家。

7.2 合同方承担并同意在严格的信心无论任何信息的性质和类型和对象(如软件、文档)是受法律保护的,包含业务或操作的秘密或被指定为“机密”,提供给另一方或被得知其合同内容。义务维持5年的合同保密。但是这并不适用于全部合同相关信息,部分信息已经早已公开或者并非买家原因造成的信息公开。

7.3 买方不得在没有卖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下使这些信息和对象可以访问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披露或使用或复制,。

7.4 买方应卖方的要求立即返回所有这些物品或者卖方必须销毁任何副本,如果他们不再需要在日常业务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


8. 适用法律

8.1 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应当管辖并按其诠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1980年4月11日(CISG)。

9. 司法管辖范围

9.1 因作为买方的营业地是德国管辖范围内而卖方的营业场所应当管辖在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业务中存有的所有争议的。卖方有权在其营业地点的起诉买方。对管辖权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得受本规定的影响。

9.2 因为买方的业务是在国外发生的任何纠纷在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在纠纷超过€50000 .00应当由普通民事法庭决定。管辖地应为卖方的营业地点。强制性的法定规定专属管辖的地方这一条款应不受影响。

9.3 因为买方的业务是国外任何最终纠纷在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在争议金额€50000 .00最终判断应根据德国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规则(说,注册协会)无追索权的普通法院。在争议金额包括€250000单一仲裁员应当决定,和纠纷的数量超过€250000由三个人组成的仲裁法庭决定。

9.4 的地方法院管辖仲裁应卖方的营业地点的位置。仲裁法庭应德国官方语言,除非合同使用另一种语言。那么该语言应当仲裁法庭的官方语言。

10. 数据保密

10.1 合同方承担,个人相关数据仅用于法定法规的框架。

11. 书写形式

11.1 任何修正案和协议修改,包括这些GTC应当做成书面形式才会有效。书面形式的要求可能取消。

12. 可分割性条款

12.1 应将这些GTC或其他协定的框架规定任何具体的规定或变得完全或部分无效的,那么这样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双方应本着诚意与有效的其中一个最接近的无效条款奉行的商业目的更换失效的条款进行谈判。



II. 特别条款适用于商品


1. 适用范围

1.1 货物销售,适用下列规定除了第一部分的规定。,除非另有书面协议。

2. 留所有权

2.1 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供应关系中,下列所有权的所有权可以作为买卖双方对买方的任何要求的担保,而在未来的合同中存在。这还应包括所有间接的成本,如汇票的成本,融资成本和利益。

2.2 产品由卖方交付给买方直到完成付款前还是卖方的财产, (以下“货物存储”)。

2.3 买方应小心储存好,特别注意在存储期间防火防漏电防被偷盗。买家自己还需花费时间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查这些货品。

2.4 买方可能承诺照看好和保证其的安全。

2.5 在扣押和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档给卖方为了让他实施他的所有权。买方应指出卖方对任何执法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除非第三方负责买方承担所有费用在这个连接包括更换产品或保留好,。

2.6 买方有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转售保留的货物。买方应将任何索赔(包括增值税发票金额)对收购方或第三方对卖方保留货物的方式从保留的货物转售所得,不论是否保留产品销售或加工后。在共同拥有权的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与共同拥有的比例成比例。同样适用于任何其他要求,采取保留货物的地方,或出现与货物,如保险索赔或索赔所产生的行动在侵权行为,在损失或破坏。买方有权进行索赔,也在转让后。卖方收集索赔的权利不受影响。然而卖方承诺不会进行索赔,只要买方不拖欠付款。同样适用于破产程序申请或付款被暂停。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披露指定的债权及其债务人,以提供所需的任何资料收集、交出有关的文件,并告知债务人的转让。

2.7 如果被买方处理或改造的货物,则需要制造商同意处理或改造以作为的名义进行再以卖方名义出售,并直接获得所有权。如果所有者或被处理的对象进行处理材料价值高于货物,那么卖方获得同样获得货物的价值,新产生的对象。在未发生此类收购所有权的情况下,卖方对于买方,卖方。特此转让其未来所有权或共同所有权的新产生的对象作为担保的

2.8 如果商品组合或与其他物体分离混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对象,如果一个对象是被视为主要对象,然后在迄今为止的主要对象是属于他的,买方按比例转让共同所有权对象的方。

3. 缺陷和责任范围

3.1 缺陷责任的先决条件是买方遵守他的职责在商法检查产品并通知卖方任何缺陷。交付的产品是直接和仔细检查收到买方的交货地点后,如果发现有任何缺陷,买方立即通知卖方。对可彻底检查发现无明显缺陷或其他类似的缺陷已经被,这样的交付产品应被视为买方认为合格。

3.2 在卖方交付的产品存在缺陷的,在他的选择,在一个适当的时间,来弥补缺陷或更换产品。卖方对缺陷补救措施的,买方承诺承担所有费用必要为此,特别是货运成本、差旅费用、劳动力和材料成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3 任何不合格的缺陷责任期声称除了工艺要求不合格,应当限于一年后交付产品的,除非另有说明。如果卖方或其代理人故意造成损失的或者重大过失或可恶地造成缺陷导致生命损失或伤害,身体和健康时,适用常规的法定时效。


III. 特别条款适用于软件


1. 适用范围

1.1 除了I和II部分中规定,下列规定适用于销售的软件交付的一部分或与相关硬件(以下简称“软件”),以及完整的交付,由于违反义务或违约在软件有其原因。本规定适用,除非另有书面同意。

1.2 条款I和II规定。只适用于硬件和条款第三部分。不包括任何特殊条款。

1.3 固件不归类为软件的范畴在这些GTC但作为一部分安装相应硬件的。

2. 第三方软件

2.1 软件在哪里卖给买方,卖方只有派生的使用权(“第三方软件”)的使用条款同意卖方与许可方另外普遍适用本规定。

2.2 如果和在某种程度上,开源软件是提供给买方,开源代码的使用条款适用,另外,普遍对这些条款。在买方的要求,卖方可以投降的源代码提供相应的使用条款相关的第三方软件和开源软件允许这样的投降。

2.3 卖方将指出的存在和使用的条款合同中第三方软件和开源软件的使用条款提供给买方。买方承担遵守这些使用条款。

2.4 事件侵犯了买方的使用条款,卖方也许可方有权维护产生的索赔,代表他们自己的权利。

2.5 因为第三方,特授权许可的卖家,,买卖双方侵犯权益,买方保留对卖方的对任何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费用和成本,包括适当的法律辩护的成本,合理范围内。


3. 供货范围

3.1 买方接收软件的用户手册形式或同意,否则,卖方的标准方式。

3.2 买方无权要求开放源代码,然而,这并不适用于开源软件。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第三部分。2.2节的GTC同样适用。

3.3 软件(用户手册一起)是受法律保护的。关于买方,卖方有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任何进一步的辅助软件的版权以及其他对象提供或访问由卖方对买方的合同的起始和它的执行,除非另有约定。这样的第三方权利而言卖方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开发权利为了这些被授予买方的合同。

3.4 产品描述、演示和测试项目等是提供的产品的描述,但不保证。

3.5 卖方将不接受任何义务提供软件服务,超出这些范围内呈现供应或相关责任的缺陷(例如维护或护理)。后者须明确的书面协议。

3.6 买方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检查软件规范符合他的喜好和需求。他应当意识到软件的基本功能特性和条件。

3.7 第三部分关于产品和特殊权利。直至买方完成卖方所要求的一切条件前货物仍属于卖方。在此之前,卖方授予买方对货物随时可撤销的初级使用权。

4. 使用权利

4.1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授予买方在付款的担保要求一个简单的、非排他性和永久使用权软件根据合同协议,特别是安装、加载并运行该软件。

4.2 除了这些病例下降在德国著作权法的69e部分(“著作权法”)(编译),买方不得修改、逆向工程、掩饰或翻译软件。

4.3 买方任何软件的开发,特别是租赁、贷款和传播在有形或无形形式授予权利之外的使用以及使用的软件和/或为第三方一般应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4.4 买方有权处理数据的同意程度软件。使用任何其他约定条款应当设置技术上几乎和履行。

4.5 买方可能只做一个软件用于备份的副本。备份副本应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不再需要副本应当删除或销毁。

4.6 提供的用户手册和其他文件由卖方可能只是复制用于内部目的。

4.7 因为买方获得永久使用权,卖方授予的权利转让的权利使用第三方提供的(i),买方确保第三方无法得到任何权利买方依据条款有权使用的软件 (ii),按照现有的条款这些GTC相关软件是强加给第三方,第三方也有自己直接向卖方遵守这些规定,(iii)禁止转让第三方,(iv),买方不保留任何副本软件和(v),卖方同意书面这种转移,卖方有理由拒绝。在卖方书面同意前,尽可能的限制使用权限。

5. 其他权利和义务

5.1 买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限制任何损害赔偿由软件引起的。特别是,他负责项目和数据的定期备份。

5.2 在特定情况下买方测试软件完全适用性使用。这也适用于软件提供给买方在保修期内。

5.3 买方承诺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该项目不正常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或部分(例如,通过数据备份,故障诊断,定期检查结果,应急计划,对恶意软件的保护)。在工作环境下确保软件可操作性。

6. 责任

6.1 软件的免费版功能并不完整合同约定的完全版软件质量有保障。通常此类软件符合实用性的质量标准,但是不表示完全不存在缺陷,只存在无关精要的质量缺陷。

6.2 硬件缺陷导致的软件的功能障碍、环境条件、操作不当、疏忽处理,等不应被认为是一个缺陷。

6.3 只要卖方产生一个新版本的软件提供给买方的缺陷不再出现,其对买方使用是合理的,这应当归类为补偿行为。

6.4 买方与卖方的支持在分析故障和修正缺陷,特别是通过描述问题发生在一个具体的方式,通知卖方全面、给予补充性能所需的时间和机会。

6.5 买方可能弥补缺陷,可选择,在现场或在其营业场所。卖方还可以提供远程维护服务。买方提供给卖方承担的费用所需的技术条件,使电子进入软件后另行通知,在通常的营业时间。

7. 所有权

7.1 卖方承担买方合同使用的软件是免费的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果缺乏标题卖方提供买方承担,在其自由裁量权,法律的可能性婉转的软件或相关软件的使用。

7.2 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任何产权的执行在软件由第三方(如版权或专利权)。因为买方没有使用软件为由减轻损害赔偿或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指出暂停使用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违反产权的确认。此外,买方不会承认任何违反产权。

7.3 因为索赔由第三方不基于任何违反买方合同义务(例如,软件的使用与合同)卖方将自费捍卫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支持买方自费来捍卫这一说法,提供的防御自己的名字是不可能的。然而,这下只适用条款,买方履行他的职责在第三部分。7.2节,上面的句子1和3。此外,卖方应买方持有无害的反对任何成本与防御等要求。买方授权卖方进入单独与第三方的纠纷。



IV. 特别条款适用于服务


1. 适用范围

1.1 服务适用下列规定依照第一部分和第二下,除非另有说明。


2. 服务范围


2.1 卖方提供给买方服务按照潜在的报价。的描述了服务的范围包括在具体报价。只有卖方书面确认定单是决定性的范的服务。

2.2 买方可能使用最终结果产生订单的执行只依照合同的目的。

2.3 服务应考虑实现交付。


3. 赔偿

3.1 卖方有权报酬为他服务。因为双方商定一个固定的价格,它是基于卖方的pre-contractual信息和基于性能的范围。否则酒店将收取的服务基于工作时间发生。


4. 配合买方的责任

a. 的服务范围和质量取决于买方合作的范围和质量。因此,买方应提供所有必要的合作代表他的作品,代表他的代理人,在时间和免费的。买方提供给卖方,特别是信息、文档、设施、对象、等必要的执行服务,准时和免费的。如果测试产品,即使卖方的进一步要求,不是拿起,卖方安排运输在买方的成本。

b. 买方应当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由于迟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合作带来的重复执行或延迟供应服务。

c. 由于买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合作或买方的信息或数据传输是不完整或不合适,那么卖方可能设定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买方应提供适当的信息。这同样适用于变更请求创建一个额外的和不计算工作量和额外的成本不是由买方承担。卖方有权退出合同立即如果买方未能遵守在这段时间内。

d. 撤单任何费用给卖方的合同买方的帐户。

e. 卖方要求买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提交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文档、报表等。


5. 陷责任

5.1 卖方的测试报告是指只对测试产品和系列,即使没有设计更改相比,测试产品。卖方不监视任何系列;买方负责系列监控。

5.2 除非另有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负责检查或正确性的安全规章和安全项目使用的服务。卖方应当履行服务遵守规章、规则和特定需求的买方适用于测试产品。

5.3 在每个阶段的存储、处理和准备一个测试产品的卖方应尽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防止损失样品或测试产品(例如由于腐蚀,腐蚀或overlauding)和防止不正确的结果。指定的买家知道,许多测试可能造成损害或破坏的测试产品。卖方的任何责任与执行服务应当排除I.6限额内的部分。此外,责任与测试产品的使用和销售应当排除在外,I.6限额内的部分。

5.4 卖方承担执行的服务是完全免费的,没有任何第三方财产权利。

5.5 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在写作,如果第三方主张任何产权(如版权或专利权)。因为买方没有缓解的地面上使用的服务的损失或其他正当理由,他应当指出,任何第三方,暂停使用并不需要任何违反了产权的确认。此外,买方不会承认任何违反产权。

5.6 因为索赔由第三方不基于任何违反买方合同义务(例如使用服务与合同)卖方将自费捍卫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支持买方自费来捍卫这一说法,提供的防御自己的名字是不可能的。然而,这只适用以下条款,买方履行他的职责在第四部分,5.2节,上面的句子1和3。此外,卖方应买方持有无害的反对任何成本与防御等要求。买方授权卖方进入单独与第三方的纠纷。


6. 解约

6.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合同有关服务可以由每一方终止一般三个月内书面通知给另一方。合同的终止不得影响其他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