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池法 (BattG) 取代了迄今现有调控有关收集和更换用的电池和蓄电池 (电池调节BattV), 以及欧洲电池指令 2006/66 / EC 号指令的实施对于便携电池的国内回收率必须满足: 2012 年 9 月 26 日之前收缴率不低于35%。2016 年 9 月 26 日前收缴率45%。出于这个原因, 所有的制造商和分销商率 (欧盟) 同意注册 GRS 或经营自己的回收系统。DEUTA只使用在德国生产和经销的电池和蓄电池产品。DEUTA不是电池生产者, 因此排除 UBA 的显示 (根据电池法第4章)。被 DEUTA 使用的电池和蓄电池被封装在一个封闭的外壳中。这些电池和蓄电池是在便携电池的范畴内。
BattG – 电池法案 (法案电池) BattV – 电池调节 (电池调节) GRS – 公共回收系统 (通用采集系统) UBA – 联邦环境局 (联邦环境局)
“汽车电池”都是它们用于起动, 照明和点火动力车辆的电池。第1句所指车辆陆地车辆, 这是由发动机的动力移动, 而不局限于火车轨道。
“工业电池”都是其中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 任何种类的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电池。汽车电池不是工业电池。在电池不属于汽车, 工业或便携式电池, 该法的规定适用于工业电池。
“便携式电池”是其中被封装并且可以手握持的电池。汽车及工业电池是不可移植的电池。